在师德建设树立教师崇高形象的问题上,我们仍然面临着很多困难在进行艰苦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发表的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讲话,为我们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指明了方向,也为进一步推动师德建设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我们应当努力学习认真贯彻社会主义的荣辱观。
人们都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承担着培养和造就人才的历史使命。因此,道德规范要求教师成为知廉耻明荣辱的光辉典范,但是在师德建设推进过程中,我们总会遇到这样和那样的尴尬难堪事,比较明显的有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问题;有乱订学习资料、乱订教辅材料、热衷推销商品问题;在经济活动中有乱拿劳务费回扣的问题;向学生或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礼品财物问题;在教育工作中有讥讽、歧视、侮辱学生的问题;甚至是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问题。所有这些尴尬事难堪事在以往看起来都是些老生常谈的事,在过去谈起来也则不过都是些见怪不怪的事,当然随着师德师风建设力度的加大,师德令的不断响起一票否决制的正式实施,一些缠绕已久的突出问题也正在得到逐步扭转,但问题的解决并不是我们所想象的那么容易,最近高校教材回扣案黑幕的撕开就是一个很好明证。所以追根朔源确实使我们深刻认识到,这些问题的产生不再仅仅是教师师德师风问题,它还是一个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当然讲得更具体确切些它还是一个荣辱观问题。
荣辱观是行为主体人的道德信念和价值取向,既是行为主体人的道德人格和良心所现,古人所说的“人而无耻,果何以为人哉?”就是把荣辱观视作为人格的构成,而成为其社会人从善祛恶的心理机制和内驱力。真所谓是“不知其义何知为荣?不明其荣何知为耻?荣辱不分何行大义?”联想到在我们周围不时发生的那些尴尬事,其实还是个不耻之事不义之事,所以进一步思考这些事情产生原因,所有的出处大致都在于不知荣辱也,或者说缺乏的正是行为主体人内在的道德信念,即没有把道德规范要求内化为道德的自律意识,或者说没有把道德规范要求变为自己的自觉行动,所以单靠一张行政命令往往还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根本特征,就是要以践行社会主义道德观规范为荣,要以违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为耻,并且是以此为内在的道德信念和价值取向的,其基本的内涵就是总书记所概括的“八荣八耻”,因此,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对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深化,具有更加深刻的更加广泛更加具体的指导意义,所以只有牢固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从而才能“好荣恶辱”、“荣义知耻”,才能从内心深处自觉自愿地去践行道德规范,才能解决那些尴尬的不耻之事真正树立起教师崇高的形象。因此在当前,坚持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标尺树教师崇高形象,不仅是我们需要去深刻认识的问题,也是需要我们去努力实践的问题。
我们承担着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的光荣使命,对人才培养有着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但是我们都知道育人者得先育己,因此要在学生荣辱观教育培养上取得成效,教师必须要认真学习好胡锦涛同志的讲话,深刻领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精神实质,加强自身的师德建设,努力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只有这样才能勇敢地的担当起培养人的重任。记得有一位思想家卢梭这样说过:“在敢于担当培养一个人的任务以前,自己就必须造就成一个人,这个人就必须是一个值得推荐的模范。”思想家卢梭一席话使我们感到深深不安,但这一席实实在在的话确实说得好说在点子上,因为教师确实是学生最直接最直观的榜样,对于可塑性很强的少年儿童来讲,我们的言行事事处处都在起着教育感染的作用,因而,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来衡量自己要求自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只有具备了高尚的道德规范,光明磊落言行一致的道德行为,我们才能不辱光荣的历史使命、才能对我们这个崇高的教育事业作出新贡献。
社会主义荣辱观内容十分具体全面,对国家、对集体、对处事、对为人的价值取向都非常的鲜明,因此,我们教师应当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自身为人处世的标尺,无论在国家的利益、集体的利益,还是在个人利益、他人利益上,都应该做到严格要求率先垂范形成习惯,并通过内化形成自律意识化为自觉的行为。这一内化的过程不可能是短暂的,它需要我们在社会生活中,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在平时的学习实践中不断的体验、感悟、践行、总结、提炼、提升,长此以往,才能成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一个值得推荐的模范。我决心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标尺,重树教师崇高形象,为不断推进教育改革发展,为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