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徐汇区教育局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以及学校制定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设备采购操作行为,按照徐汇区教育局采购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的内容:
1、教育信息化系统的设计、软件开发、集成、设施工程、设备、服务购买等。
2、教育教学专用设备、常规设备、办公通用设备、以及其它有关的教育教学设备。
二、学校设施设备采购的决策权限:
1、教育信息化系统的设计、软件开发、集成、设施工程、设备、服务购买等项目。一般先由学校总务部门提出方案,然后由学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再向信息技术部门及时提出申报,待正式批复下达后再配合有关部门予以执行。
2、教育教学专用设备、常规设备、办公通用设备等项目。
(1)年度计划项目和特殊项目。一般先由学校总务部门提出方案,然后由学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再向基建站及时提出申报,待正式批复下达后再配合有关部门予以执行。
(2)学校零星采购项目。列入预算计划的则按照原计划执行,新增加的零星采购项目则向基建站提出申请,待批复下达后再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三、学校设施设备采购的年度预算:
1、每年4月学校及时向教育局计财科提出专项预算申请,包括教育信息化系统的设计、软件开发、集成、设施工程、设备、服务购买,以及教育教学专用设备、常规设备、办公通用设备等项目申请,列入预算的按照预算执行,没有列入预算的则不执行。
2、学校自行选购的零星设备项目,应当从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出发,一般由学校行政会议提出采购意见,然后由总务部门负责人制定出方案,再由学校行政会议正式商量后确定,最后由校务会议决策后再编入预算,年度预算方案上报学校党支部备案。
3、校长收到实施设备采购方案报告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提出批阅意见,并会同会计中心联络员办好签名盖章手续,同时报送教育局计财科会计中心审批,在得到计财科预算反馈信息后开始执行年度预算,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的必须按有关渠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