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徐汇区教育局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以及学校制定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为加强教育资金使用严肃性发挥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教育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部门预算经费的安排:
1、按照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和教育党工委会议讨论的总体框架和预算重点,以及教育局计财科确定的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具体要求,每年5月在接到上级部门正式通知以后,学校组织人员开始着手编制下一年度资金预算工作。
2、根据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具体要求,由校长组织总务部门编制预算计划,在校长审阅编制预算计划的基础上,由校务会议审议同意以后报教育局。在接到上级有关部门正式批复以后,再按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核定要求执行学校年度预算计划。
3、在执行下达的年度预算计划过程中,按预算列明的金额和支款方式办理,对于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及收入支出情况,定期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通报,同时认真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以加强教育资金管理和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
二、部门预算经费的调整:
1、未列入预算但又须在年内开支的项目,学校应当作预算调整并填写立项报告,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项目,学校通过内部决策程序执行,同时报教育局基建站备案。
2、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除了学校通过内部程序进行决策后,还必须向教育局基建站提出申请,待上级领导同意的批复下达后,再由学校组织安排项目的实施。
3、以上调整预算的两种情况,按区预算调整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经计财科和财政局有关职能科室同意后实施,学校和个人不得超越权限私自作出预算调整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