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学校饮水突发污染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中毒的发生,保证师生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本校制定预防应急处理预案及安全防治措施。
学校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黄燕蔚
副组长:黄丹
组 员:周佳颖、王红霞、冯丹莲组成对全校的饮水卫生进行检查
第一条 对供应学校桶装水单位的索取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做好饮水机定期消毒书面记录,饮水机由专业机构清洗,确保用水安全。向全校同学供应足够量的符合卫生要求的纯净水。
第二条 储存纯净水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以其孳生条件。做到隔墙离地。堆物整齐,储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第三条 送水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送水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四条 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五条 送水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一)工作前、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水洗手;
(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
(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四)工作中不得吸烟。
第六条 发生中毒或者疑似中毒立即报告区教育局、区疾控中心;社区服务中心
(一)立即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
(二)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三)保留造成中毒或者可能导致中毒的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五)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
2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