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学生的人体健康,制定以下报告制度:
一、任何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是传染病的人时,都应当与附近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二、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发现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的人,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
三、从事传染病保健、监督管理人员,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凡有学生身体不适,应立即带领其前往医院诊治,并须留在家中休息,由于此时抗能力较低,也为了避免交叉感染,应病愈后再来校上课(需有医生证明)。同一班级如发现学生患传染病,除对教室进行消毒外,为防止疾病进一步扩散,该班学生暂停去公共教室上课,采取一切手段,切断传染源,并与卫生部门取得联系。
徐汇区吴中路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