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30日
一、制定总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思想,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方针,制定和完善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实施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学校各类突发事件,有效整合信息资源,明确应对突发事件防范、指挥、处置体制和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指挥体系,进一步提高有效应对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能力,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使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顺利进行。
(三)、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教育系统处置劫持未成年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四)、适用范围:适用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社会安全类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重大校园治安、刑事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事故灾难类事件。包括:校园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事故,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水、电、气、油等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大型群体活动事故,及其他影响学校安全和稳定的突发灾难事故。
3、自然灾害类事件。包括:热带风暴、飓风、台风、龙卷风、暴雨、风暴潮、寒潮、高温、浓雾、海啸、潮汛、海水回灌、洪水、地震、地质灾害等及由此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
4、公共卫生类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五)、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形成合力。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指挥下,全面负责、协调学校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学校主要负责人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区校联动处置工作格局。
2、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立足防范,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早解决。
3、校长负责,分级管理。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要求,“一把手”是维护安全稳定第一责任人;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区分不同事件类别,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4、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指挥,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学校,消除在萌芽状态。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处置突发事件,要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依法办事、合情合理,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突发事件的级别划定:按照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一般事件(IV级)。具体划分情况见本预案预警级别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事件级别划分部分。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54805624,13901603949。
副组长:教导:62062562,13301692502
成 员:政工:54381376,13816307831。主席:64158344,13004106509。总务:64215071,28112170。大辅导员:64590027,13501830822。卫保老师:64831548,13661887103。
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全面负责学校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收集、分析有关信息,预测相关事件发展趋势,重大问题及时向教育局有关部门报告;研究确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及时深入现场进行指挥;在处理突发事件工作中协调与其他部门关系;当突发事件超出学校范围时,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并积极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体系框架:按照“统一指挥、分类管理、校长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原则,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突发公共事件组织体系框架见图。
(三)、应急联动机制:
预测将要发生或处置已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学校配合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努力把突发事件消除在学校,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造成社会面治安秩序的失控和混乱,并及时向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汇报情况。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信息与报告:
1、信息报送原则:
向教育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是学校重要工作职责。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和情况学校做到在第一时间向区教育局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已发生的突发事件在一小时内上报,不迟报、瞒报和漏报;信息内容要真实、客观,不得主观臆断;比如发生I、II级事件,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还可直接报市教委和区委、区政府;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随时及时续报。
2、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
当发生突发事件后在第一时间,用电话向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随时听取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指令,同时按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指令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2)紧急文件报送
按照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指令,如果需要紧急文件报送,则按照有关要求立即以书面正式报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3)、应急信息主要内容
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及有无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造成影响程度;学校和有关部门已开展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校内外及媒体对事件反应;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4)、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程序:
1、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经常开展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急处置队伍的理论素质、实践技能与指挥和实战能力。
2、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学校根据自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开展部署,迅速通知相关部门采取行动,尽力防止事件的发生和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4、具体预警行动见本预案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内容。
(三)、预警级别
依据本预案突发事件级别划定方式,预警级别也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I级,红色)、重大(II级,橙色)、较大(III级,黄色)、一般(IV级,蓝色)。
1、I级事件(红色预警):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指大范围内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严重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学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地震、海啸、飓风风暴特别严重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
2、ll级事件(橙色预警):重大突发事件是指较大范围内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学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的群体性事件;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受伤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发布台风黑色预警信号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3、III级事件(黄色预警):较大突发事件是指一定范围内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如少部分学校出现罢课、罢餐、聚众闹事、非法集会及游行示威等突发事件;涉及师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事故;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4、IV级事件(蓝色预警):一般突发事件指对较小范围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轻度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如由校园及周边不安定因素引发上访、聚集等事件;除上述I、II、III级外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一般事故;一次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等突发事件。
(四)、分级响应标准和响应程序:
1、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
(l)、特别重大事件(I级)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在一小时内将情况上报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向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后,学校随时等待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指令,并按照指令立即启动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3)、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时收集、分析、整理、编写有关信息,在教育局协调处置组到校后立即进行报告,并按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意见,有序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2、重大事件(II级)应急响应
(1)、重大事件(II级)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在一小时之内将情况上报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向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后,学校随时等待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指令,并按指令立即启动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3)、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时收集、分析、整理、编写有关信息,在教育局协调处置组到校后立即进行报告,并按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意见,有序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3、较大事件(III级)应急响应
(1)、较大事件(III级)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在一小时之内将情况上报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向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后,学校随时等待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指令,并按指令立即启动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3)、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时收集、分析、整理、编写有关信息,在教育局协调处置组到校后立即进行报告,并按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意见,有序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4、一般事件(IV级)应急响应:
(1)、一般事件发生后,学校及时启动相关应急措施,并在一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向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后,学校等待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指令,并按照指令立即启动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3)、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收集、分析、整理、编写有关信息,并按照向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意见,有序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处置有关工作。
(五)、基本响应程序:
1、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后,学校和区教育局各科室应立即作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分类管理、校长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原则,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处置方案;确定联系人和通讯方式,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2、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小组,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种类和事态发展的需要,及时协调相关单位选派有丰富经验的人员共同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现场指挥部应做好控制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同时根据突发事件变化与发展,及时向宣传部门通报有关情况,适时通过媒体发布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五、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
学校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通讯设施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2、人员保障: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开展工作。应急预备队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等人员组成;并按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要求及时调整人员,平时加强对应急预备队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的能力。
3、物资保障:
学校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工作,特殊应急物资安排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装备的完好和可使用性;应急物资存放合理,通道保持畅通,确保运输便利和安全。
4、资金保障:
根据应急资金应纳入统一财政预算要求,学校及时落实预算并保证应急处置经费需要。
六、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1、特别重大事件(I级):聚集事件失控,出现未经批准走出校门的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甚至出现打、砸、枪等非法行为,引发地区、行业性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及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其它事件。
2、重大事件(II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出现大面积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及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其它事件。
3、较大事件(III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校内连锁反应,校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字报及校园网上出现热点问题议论,引发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100人以下,但已影响和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需要作为III级对待的其它事件。
4、一般事件(IV级):突发事件处于单个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校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少数过激言论和行为,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需要作为IV级对待的其它事件。
(二)、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含涉及师生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
(1)、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立即向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根据上级指示成立现场指挥部,学校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果断处置。
(2)、一旦发生群体性聚集、走出校门游行,学校及时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则配合有关部门维持秩序,队伍前要有引导、队伍中要有巡视、队伍末要有断后,并派出车辆接应,坚决阻断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人混入队伍寻衅滋事,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
(3)、发挥党政工团及骨干人员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师生、现场,采取措施化解矛盾,使师生了解事实真相,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促使事件尽快平息。
(4)、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防止内外串联和跨校性活动;对大字报及传单立即进行清除防止扩散;对校园网实行24小时监控,一旦发现有害信息,在做好备份以后及时进行删除,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查处工作;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控制和监视。
2、重大刑事治安事件应急处置:(含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其它突发事件)
(1)此类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立即向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在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2)学校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认真做好人员的疏散、救援及安置等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有关调查取证工作。
(3)如发生人员伤亡,学校及时通报家属,成立处置领导小组,做好家属接待安抚工作,及时稳定师生情绪,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作。
(4)如发生涉及师生恐怖袭击事件,学校则按照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指令,配合公安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并根据领导指示开展相关工作。
(5)如发生突发事件涉外时,学校在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还应当向当地外事管理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七、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一)、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
1、火灾事故的分级:
(1)、特大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重伤20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烧毁财物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火灾: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 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烧毁财物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不具有上述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2、火灾事故的处置办法:
(1)、火灾事故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119”报警,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人员封锁现场,开展灭火和救人工作,同时,向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在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部门组织灭火和抢险救灾工作。
(2)、采取紧急措施抢救伤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妥善安置伤员。
(3)、妥善做好受灾师生的安置工作。
(4)、如有人员伤亡,及时通知家属,并积极做好家属安抚工作。
(5)、适时向师生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的情绪稳定;有关火灾的后续情况及时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续报。
(二)、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
1、交通事故的分级:(详见本预案的3.3.1-3.3.4章节)
2、交通事故的处置办法:
(1)、如发生本预案3.3.1—3.3.3所列的交通事故,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人员抢救,立即拨打“110”和“120”急救电话,同时向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保护事故现场,有效控制交通事故肇事者,寻找目击证人。
(3)、认真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及时开展交通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4)、如有人员伤亡,及时通知家属,并积极做好家属安抚工作。
(5)、交通事故发生在校外,学校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共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事故的分级:(详见本预案的3.3.1-3.3.4章节)
2、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事故的处置办法:
(1)、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员,同时向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2)、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师生情绪,维护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的不同情况及时组织师生有序疏散,确保人员安全,尽力避免继发性事故的发生。
(3)、如发生师生伤亡情况,立即向“120”急救中心求助。
(四)、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由于违规操作处置不当,或故意破坏引起危险品泄漏、自燃、污染、爆炸事故。
2、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的分级(详见本预案的3.3.1-3.3.4章节)
3、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的处置办法
(1)、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抢救和疏散人员,同时向“110”应急联动中心求助和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及时设置隔离带或设置污染区,封锁和保护现场,控制现场秩序;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确保师生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3)、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源的排放;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4)、如果发现肇事者和直接责任人,要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公安部门报告。
(五)、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
1、安全生产事故是指教育教学、生产实习、后勤保障等过程中发生的,涉及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损失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2、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级(详见本预案的3.3.1-3.3.4章节)
3、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办法:
(1)、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人员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控制事态发展,把事故造成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2)、如发生人员伤亡迅速进行现场救治,并向急救中心求助,同时做好家属安抚工作。
(3)、根据不同事故类别,除向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外,还分别向安全生产监督、卫生防疫、食品监督等部门报告,并配合上述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八、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一)、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是指学校或周边环境,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职业危害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紧急事件。
(二)、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有毒化学品等丢失。
(3)、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l)、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上海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上海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5)、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6)、实验室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7)、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发生肺鼠疫、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2)、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本区范围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4)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5)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0-50人,或出现死亡5人以下。
(6)经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2)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3)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经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程度较高,对未达到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其他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1、学校的应急处置:
(l)、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报告。
(2)、单位主管领导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实施以下应急措施:A、迅速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及时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B、按突发事件报送的规定,及时向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报告。C、停止出售、封存和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和物品。D、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的家长或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工作,稳定情绪。E、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F、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G、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H、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I、对与传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J、配合公安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K、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当地政府,请求支持和帮助。L、在适当时候和一定范围内通报事件的基本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3)、当传染病疫情达到Ⅰ、Ⅱ、Ⅲ级程度时,学校实施每日“零报告”制度,并严格校门出入管理,加强人员控制。
2、区教育局相关科室的应急处置:
(1)教育局相关科室长接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视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政府报告情况。
(2)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有关人员,要求医院进行全力救治。
(3)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困难和问题。
(4)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5)协助学校做好舆论导向和家长的思想工作,稳定家长和师生员工的情绪,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协助卫生、公安等部门开展对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7)按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对事件责任人进行查处。
3、区教育局的应急处置:
(1)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发展情况,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选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反馈信息;并按分级响应的要求,及时向市教委和区委、区政府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协助学校配合医疗卫生部门对中毒及患病人员救治工作;必要时,组织专家赶赴现场,分析研究事件性质、程度及发展趋势,指导开展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与救治工作。
(3)帮助学校协调解决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4)在区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对本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并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5)根据事态的变化与发展,必要时,准备在适当范围实施学生停课、停学的措施。
(6)协助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7)高度重视外籍及港澳台师生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提出的有关要求,如因担心被感染而提出的退学、休学或请假等,应予充分理解、不宜强留。他们中一旦发生病情,要在第一时问将其送往指定医院治疗,并及时向区外办及有关部门报告。
九、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一)、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原生性自然灾害发生的时问和空间,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引发、诱发的经济损失,以及对学校教育教学产生的影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三级(I级-III级)。
1、特别重大自然灾害(I级):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地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对本地区工作、秩序和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2、重大自然灾害(II级):是指单位内或相邻区域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并对本单位和相邻区域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3、一般自然灾害(III级):是指对个体或局部造成的损害,对教育教学工作、生活秩序构成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l、灾情信息采集和分析:
(1)上级政府防灾、减灾主管部门发布自然灾害信息或本单位掌握灾害事故信息后,学校应迅速启动工作网络,根据专业测报自然灾害的类型和等级,研究确定本单位应急处置响应的程度,制定应对性处置和预见性处置操作方案。
(2)出现无预见的突发性灾情,学校和个人有义务迅速通过电话、互联网或其他通讯手段向“110”报警和向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反映灾害事故信息。
2、自然灾害预报后的先期处置:
有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根据灾情和本系统的实际,决定和宣布各级各类学校进入预备应急状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测、收集和分析灾情信息;根据自然灾害发展的趋势,结合本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发布根据上级要求和本预案规程确定的工作通知;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处置:
(1)、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指令,迅速制定以应急处置预案为基础的实施方案,做到各级责任人到位,相应工作队伍到位,后勤保障和抢救队伍到位,根据自然灾害发生情况,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互救等抢险救灾工作,一旦发生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救治,及时调请属地民防、公安、医疗、防疫部门的支持,及时向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灾情、险情和伤情,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受灾人员安置工作。
(2)、教育局相关科室接报后,根据受灾情况,必要时选派人员赶赴受灾现场,了解灾情,及时向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当地政府报告,帮助受灾单位协调解决抢险救灾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受灾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根据灾情的变化和发展,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协助受灾单位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稳定情绪、维护秩序。
(3)、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根据灾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必要时及时选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反馈信息,并按分级响应的要求,及时向市教委和区委、区政府突发事件领小组报告,指导帮助督促检查受灾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救治,做好与民防、公安、医疗、防疫等有关部门协调工作,当学校遭受I级自然灾害,可能早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危害时,可提高区政府请求部队增援,根据事态的变化和发展,必要时准备在适当的范围实施学生停棵、停学的措施,根据区政府的指令,提供必要的人力、技术、场所,以备抢险救灾的急需。
十、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全部完成,不稳定事件得以平息,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I级、II级事件处置由各相关小组、学校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上报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做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III级事件处置由学校与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后决定应急结束;IV级事件处置可由学校自行决定应急结束。
十一、善后与恢复:
1、妥善做好各类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安抚工作。
(1)、按有关规定对死亡人员的家属进行人道主义的抚恤和补偿或赔偿。
(2)、按有关规定对受伤和患病人员继续进行治疗和救助。
(3)、摸清参加保险的人数和种类,并帮助联系理赔,及时由保险公司作出赔付。
2、认真及时查清事故发生的过程极其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出书面情况向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严格信息发布制度,慎重、适时发布有关信息,稳定师生情绪做好舆论导向工作,避免不必要恐慌。
4、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特点和师生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感情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校园网等形式,加强正确引导和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倾向,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上来。
(2)、属于自然灾害类、公共卫生类等突发事件,要全面、准确、客观地通报情况,适时开展科学技术、防灾救灾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3)、属于改革发展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开展有关政策宣传,加强法制教育,对提出合理要求而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
5、在做好善后工作同时,要立即着手做好恢复工作。在科学评估突发事件造成损失、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基础上,制定重建和恢复计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为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创造必要的物资条件;对因发生突发事件而受影响的教学、科研、生产等,要摸清情况,调整相关计划,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6、认真做好突发事件总结。对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积累的有效做法和措施,要认真总结,修订和完善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对于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鉴。
7、在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因玩忽职守、渎职失职而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因处置不力,造成事态扩大和严重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学校接受教育局给予的指导、协调和必要支持,并坚持学校为主要的原则,认真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善后与恢复工作。
十二、附则:
1、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与发展,及时调整应急处置措施,以提高突发事件处置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2、本预案内涉及的专项突发事件为社会安全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自然灾害类四大项,关于处置劫持未成年学生突发事件专项预案将另行制定。
3、学校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应急预案启动和实施,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各小组成员应认真贯彻本预案,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遵守工作纪律,并确保通讯联系畅通、便捷。
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可以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
徐汇区吴中路小学
200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