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教育系统关于节俭办校庆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改进作风的“八项规定”,根据徐汇区教育党工委、徐汇区教育局印发《关于贯彻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对学校校庆(含幼儿园及其它单位)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减少校庆次数。学校组织对外的校庆逢十举行,规模和形式都应遵循节俭的原则,一般五十或一百年校庆可隆重些,其他年份都应简要、适度。校史纪念册及相关资料的印制也应遵循节俭的原则。
二、简化校史陈列。校史陈列应充分利用走廊、墙壁等设施,二十年以下的学校原则上不要建立校史室。需建立校史室的不能奢华,要着重于校史积累,经验展示,弘扬学校文化,突出教育意义。改造或新建校史室所需经费应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施行。
三、简化校庆礼仪。非五十年、一百年的校庆,原则上不邀请市、区领导出席校庆典礼。教育局领导根据分工出席相关学校的校庆。学校不能向参加校庆的领导及相关人员赠送礼品,校际之间不送贺礼,组织校庆的学校不展示赠礼。
四、简化校庆典礼。校庆典礼要本着隆重、节约、适度的原则,不能铺张奢华,不能使用高费用背景。庆典仪式不超过一个半小时。
五、规范校服管理。教职工校服发放与校庆活动脱钩,原则上校庆不能为学校教职工做校服。如是学校五十、一百年大庆确实需要为教职工做校服的,不得使用公用经费。
六、规范赠礼管理。校友和社会各界的捐赠所用应遵照捐赠者的意愿,校友和社会各界赠送的其他款项、物品,应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不得发放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