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路小学义务献血管理条例(草案)
为弘扬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体现“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友爱精神,同时保证本单位年度献血计划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上海市献血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献血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和卫生老师组成。每年做好动员、报名、体检、献血工作。
二、献血对象
凡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的吴中路小学在编在职、符合献血各项要求的教职工。
三、献血原则:
1、学校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每年按上级下达的献血指标,根据献血排序表,组织教
职工参加体检和献血,保证献血任务顺利完成,并对献血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全体教工监督。
2、符合献血体格检查标准的适龄、健康教工,按规定每人每五年至少义务献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须提请献血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方可延期。
3、按序轮到献血者,除献血办明确规定不能献血的人员外,其他因病人员必须向献血办提供近一年内的病历检查报告,由该办出具相关证明。(本次暂缓者,参加下次的体检)
四、献血人员产生方法
1、新一轮献血名单由本校适龄教职工进行抽签排序,每轮抽签按行政、党员骨干为第一组,教师、职工为第二组,上述两组中在五年内献过血的为第三组,依次参加献血。
2、新调进本校或第一年参加工作的教工五年内未参加过献血者,纳入当年计划,参加献血。
五、献血奖励:
1、对献血者给予精神鼓励和表彰的同时也给予一次性1500元的营养补贴,该费用从教工福利经费中支出,5年内第二次献血的员工在原有补贴的基数上给予20%的递增。
2、献血者从献血当日起两周内如遇学校返校等活动,可视身体情况在家休息,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受影响。(根据教育局统一安排,义务献血在暑假中进行,同时给予16小时调休单)
3、献血人员优先享受教育工会组织安排的疗休养待遇,如当年指标有限,可延至下一年。
六、处罚条款:
凡弄虚作假逃避献血,或体检合格拒绝履行献血义务者,不得评优评先。
本管理条例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于次日起执行。
吴中路小学献血领导小组
2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