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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2010-06-30  作者(来源):卫生室

预防食物中毒及安全防治工作的措施

 

 

为了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本校制定预防食物中毒及安全防治措施。

第一条        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以其孳生条件。

第二条        食堂的措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第三条        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二)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气物的设施和设备。

第四条        食堂应当有用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

第五条        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

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第六条        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第七条        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八条        食品储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食品储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第九条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清洗,保持清洁。

第十条        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第十一条  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度。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伴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每餐的各种样品应各取不少250的样品流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24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第十二条  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十三条  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温后,方可继续出售。

第十四条  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五条  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第十六条  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立即报告区教育局、区疾控中心;

(一)立即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二)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三)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以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五)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

第十七条  不定期地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卫生知识测试,培养他们良好的卫生

             意识、习惯。

另注:总负责

      负责人

      管理员

      采购员

      食堂验收员

      卫生监督员

           

 

传染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学生的人体健康,制定以下报告制度:

一、任何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是传染病的人时,都应当与附近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二、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发现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的人,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

三、从事传染病保健、监督管理人员,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凡有学生身体不适,应立即带领其前往医院诊治,并须留在家中休息,由于此时抗能力较低,也为了避免交叉感染,应病愈后再来校上课(需有医生证明)。同一班级如发现学生患传染病,除对教室进行消毒外,为防止疾病进一步扩散,该班学生暂停去公共教室上课,采取一切手段,切断传染源,并与卫生部门取得联系。

 

                                 徐汇区吴中路小学

2005.2.12

师生定期体检制度

1.          根据区教育局、卫生局、疾控中心的安排,做好师生体检前期准备工作。

2.          每两年教职工体检一次,隔年女教师做妇科专项体检。

3.          做好初三毕业班体检工作。(告知家长、体检前的学生培训)

4.          初一年级体检(每学年),根据体检反馈、发现有问题的学生及时发告家长书,提出建议指导并去医院复诊。

5.          做好每学期的视力、营养评价、贫血检查、龋齿查补、粪检、预防接种、氟化泡沫等工作。

6.          体检后的资料登记完整(一班一卡、电脑软件),报表及时准确。

 

 

 

       

 

 

学生健康状况巡查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传染病防治措施在校内的实施,我校制定学生健康状况巡查制度如下:

一、开展每日学生的晨检工作,掌握学生传染病发病信息,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建立晨检工作登记专册,做好每日晨检记录并执行相关工作制度。

二、每周一次由卫生老师对全校学生的健康、传染病发病及出勤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定期巡查记录。

三、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及时落实消毒隔离措施。

四、发现传染病病人及时进行传染病报告。

 

 

徐汇区吴中路小学

20059

体育卫生制度

每学期体育室与卫生室共同对操场、体育器械进行安全检查,保证设备完好。

1、        上体育课,师生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以利于运动。

2、        气温高于35度、低于0度及雨天,体育课均改在室内(适当)进行。

3、        体育免休学生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家长申请书。

4、        做好例假女学生体育课的安排,由保健教师做好请假手续。

 

 

 

 

卫生保健教师工作职责

一、按照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每学期的学校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并落实于行动。期末进行小结。对饮食饮水卫生、爱国卫生、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学生健康教育、教工的人口计划生育等工作,每年初制定计划,年底小结。

二、健康教育工作:

1、以国家教委下达的《健康教育评价方案》中二十个项目的具体要求来规范本职工作。做好二十个项目资料的登记与归档。

2、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制度,保管好学生的“健康卡”及各种学校卫生保健资料。

3、以学生为本,“健康第一”,树立健康新概念,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卫生专栏”和每周一次午会课进行讲卫生、预防近视、龋齿和其他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的卫生科普宣传教育。开展预防意外事故、青春期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4、开展每个卫生宣传日的宣传教育。

三、饮食饮水卫生工作:

1、每天对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总务主任汇报,提出整改意见,检查落实情况。

2、督促检查饮水机的卫生,保持饮水机的清洁卫生。

3、大力宣传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全面督查各项落实措施,预防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

四、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卫生突发事件防治工作:

1、协助总务处做好采光、照明设备和课桌椅的调整配套工作。监护学生视力,经常深入班级检查学生卫生习惯,每日检查指导眼保健操。

2、负责学生的视力普查,协助区教育局、卫生局做好每年度学生的贫血检查、肠道寄生虫病检查。做好学生沙眼、龋齿、牙周病、营养不良与肥胖、脊柱弯曲异常的预防工作。

3、提高警惕,预防传染病和卫生突发事件的发生,校内发现传染病患者给予及时隔离和转院,到发病地点进行消毒。将事态与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4、协助教育、卫生部门进行学生的健康检查,负责联系并组织好毕业班学生的体格检查。

5、对以上所有的检查结果进行认真的统计、分析、总结,制表上报到教导处和上级有关部门,反馈到班级。

6、对检查阳性的同学给予发《告家长书》,指导防治措施并收回执。

7、坚持每日早晨巡视全校,随访老病号,同时发现当天的新患者,给予及时处理。

8、每学年初对预初新生开展《新生健康状况登记》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把患慢性病学生名单反馈给体育老师。

五、学生伤害事故预防工作:

1、加强对学生体育卫生的监督工作,关心和了解体育器械的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督促学生的行为规范,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3、一旦学生发生伤害事故马上就地妥善处理,及时转院,陪同就诊,并通知班主任和家长。事后积极随访至事故终结。

4、做好事故全过程追踪记录,制表上报,备案归档。

六、爱国卫生工作:

1、与政教处、总务处共同安排全校公共场所的卫生包干区,每学期进行小结评比。

2、和政教处、总务处共抓学校的环境卫生、教室卫生,每日检查晨扫卫生,下午再巡视学校卫生。督促“补课”,经常与班主任保持联系。

3、做好每周一全校大扫除的检查安排工作,带领卫生委员进行检查,当天公布结果,督促整改。

4、负责督促检查学生的个人卫生:每日巡视,每周检查,每月大检查。

七、青少年红十字工作:

1、每年发展红十字会员,发放会员证和会徽,结合徳育教育开展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

2、每周一次利用中午对卫生委员、红十字会员进行培训,宣传红十字基本知识、红十字法。每次培训都记录在案。

3、开展青少年红十字急救包扎培训,让他们掌握一些急救包扎技能,学会一般小伤口的处理。

4、每年开展“5.8”世界红十字日的主题宣传和相关的青少年红十字活动。

5、认真做好《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簿》的记录工作。每年积极接受区红十字会的考核。

八、预防接种工作;

1、和教导处共同负责学生的“凭证入学”工作。保管好预防接种卡。

2、每学年初卫生室负责检查预初的预防接种卡,做好补收、补卡,督促补种工作。

3、配合卫生部门按时完成学生的各种预防接种。

九、日常门急诊工作:

1、对来卫生室来就诊的师生做到尽心尽力服务,医德医风正派,急病人之急,痛病人之痛。

2、对学生的病情和思想问题及时与班主任和家长联系,配合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3、急诊病人及时转院,陪同就诊,积极随访。

4、卫生室药品每学期盘点二次,做到帐目清楚,严格遵守进出药制度。药品做到

无过期。

十、业务学习:

1、全面启动学校卫生管理软件的应用,推动学校卫生管理工作技术的应用、信息资源的建设和整体信息技术素养的提高。

2、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业务培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完成上级和学校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徐汇区吴中路小学

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预案

 

为切实保护全校师生身体健康,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学校暴发和传播,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

  长:朱良

  员:黄燕蔚、李礼清、王永干、冯丹莲

二、规范疫情的监测、报告和公布

1、疫情的检测。各班级负责开展甲型H1N1流感的日常监测工作,及时准确预警预报疫情,要求每日晨检一次。

2、疫情的报告。1)甲型H1N1流感疫情,实行逐级报告制度。(2)任何人发现发生疑似甲型H1N1流感时,必须立即将情况向卫生室报告,卫生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现场了解情况,并按要求向领导小组报告。

3、疫情报告形式。1)各班以书面形式在每日930前完成晨检报表,对因病缺席学生掌握疾病动向,由领导小组做出判断后向上级报告。(2)自疫情初步诊断之日起,应每天上报一次疫情。(3)任何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流感疫情。

三、应急反应

发生疫性,逐级向上报告,经防治机构诊断,并划分疫情等级,启动分级处理预案的同时,立即召开有关紧急会议,及时通报情况,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四、控制措施

1、紧急监测。发现疑似病例,实施紧急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待疫情解除后,转入正常检测程序,每日对校园环境进行消毒。

2、积极建立与卫生防控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的应对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机制,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提高防控效能。

3、加强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特别是要加强不明原因发热病例和流感样病例监测。建立疫情直报制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4、增加防疫用品、有效抗病毒药品和消毒器具等储备,以应急需。

5、做好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工作。让师生广泛了解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是是可防、可控、可治的,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提高群防群控。要及时准确地发布疫情信息,为师生解疑释惑,正确引导学校师生舆论。

五、宣传教育

利用各种方式、各种场合和各种手段普及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对甲型H1N1流感的了解程度,消除不必要的恐慌,正确把握宣传导向。

六、处理记录

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做好完整的详细记录,以备检查。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九年九月四日

 

消毒隔离制度

一、凡患有发热、头痛、全身酸痛、肠胃道不舒适学生,必须停课离校,进行隔离治疗,病愈后需经医院证明方可到校上课。

二、学校必须做好一切隔离措施,校内必备一间隔离室,隔离室备有水龙头、隔离床、隔离被。

三、各班一旦发现有传染性疾病学生,必须立即与卫生室取得联系,防止疾病进一步扩散。教室内学生暂停去公共教室上课,采取一切切实实手段,切断传染源,并与卫生部门取得联系。该学生所在班级当天放学后进行消毒,消毒采用学校统一购买的强氯消毒片和紫外线灯消毒。

四、在无传染病流行期间,每周五放学后由专员进行消毒。

五、学生如有身体不适,应立即带领其前往医院诊治,并须留在家中休息,待病愈后方能来校上课。

六、教师办公室、专用教室内公共用品须每天做好消毒,如发现教师中有不适者,应立即到医院就诊,并做好隔离防治工作。

七、如发现有传染病的学生,班主任老师须通知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并立即送往卫生室进行隔离,同时请班主任老师与家长联系,并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工作。要求每位与病人接触者,做好防护工作,并由校长向上级领导汇报,同时由班主任老师或领导班子成员与医院取得联系,了解该病人的具体病情。

徐汇区吴中路小学

2004.2.12

徐汇区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

1.       学校应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成立学校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计划和方案,落实校长负责制及各部门相应职责,规范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传染病防治措施在校内实施。

2.       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

     规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保证传染病发病信息获取渠道通畅、及时。

     学校卫生老师承担疫情责任报告人,主要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学校发生的各类传染病应及时填写《徐汇区学校传染病报告卡》,在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内上报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建立学校传染病登记专册,做好传染病病例的登记工作。

     学校发生师生集聚性发热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按照《徐汇区学校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传染病)应急处理规范》要求落实相应的措施。

     禁止瞒报、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3.       加强学生健康情况检查工作

     开展每日学生晨检工作,掌握学生传染病发病信息,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建立晨检工作登记专册,做好每日晨检记录并执行相关工作制度。

     每周一次由卫生老师对全校师生健康、传染病发病及出勤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定期巡查记录。

4.       落实消毒隔离措施

     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采取及时、有效的隔离措施,并严格掌握患病返校学生传染病的隔离期限,同时对密切接触者加强医学观察和必要的干预措施,严格控制传染病在校内传播。

     按照“徐汇区学校消毒隔离制度”要求,健全和执行学校消毒管理制度,实施预防性消毒和传染病终末消毒工作。

5.       利用学校教育网络对师生开展健康教育,普及传染病预防知识。

6.       严格学生预防接种凭证入学制度,积极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要求,保证学生完成各类疫苗预防接种,提高学生免疫水平。

 

徐汇区教育局

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5.8

 

徐汇区学校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传染病)应急处理规范

各级各类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本区流感、集体性发热、水痘、流脑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加强相关疾病的预防和控制,防止疾病在学校中传播,保护青少年、儿童身体健康,根据沪疾控传发(2004)字第76号《上海市类流感疫情调查处置工作规范》等文件精神,以分级处理为原则,特制订本区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范。

第一级:

Ø        流感:学校在流感最长潜伏期内出现体温>38,并伴有头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的病人530例。

Ø        集体性发热事件:学校在近3天内突然出现集聚性发热病人,经核实在530例。

Ø        水痘:学校在水痘最长潜伏期内(21天),皮肤粘膜上分批出现斑疹、丘疹、水疱并伴有较轻全身症状的病人在30例以下。

Ø        流脑:学校出现有发热、头痛、瘀点、颈部强直、喷射性呕吐等流脑疑似症状的流脑疑似病例。

应急处理:

1、学校在第一时间电话向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学卫科、相应主管部门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科报告发病情况;按《徐汇区学校学生发病情况调查表》详细填写病例基本情况,并于2小时内传真至区疾控中心慢病学卫科;

2、患者必须得到及时隔离,并协助学生家长将病人送医院就诊;严格掌握患者病愈返校隔离期限;

3、学校领导及时掌握疾病发生情况,落实各项应急预防和控制措施;

4、卫生老师应开展校内消毒隔离指导工作,重点班级(场所)重点消毒,并负责指导和督促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5、学校开展相关疾病的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如出专栏、广播、上课、张贴或发放宣传资料等;

6、在疫情期间有病例发生的班级停止使用学校公用教室等;学校应减少或暂停师生集体性活动,防止疫情的进一步蔓延;

7、卫生老师在控制疫情期间应与班主任密切配合,每天对学生进行症状监测,如发现体温大于38并伴有相似症状的学生应及时离校就医;

8、学校应加强疾病监测,建立学校晨检及逐级报病工作制度,力争在第一课时掌握师生疾病续发情况;

9、卫生教师每天追踪发病动态,做好每日传染病发病情况登记、统计,并在每日上午930时前将前一日9时到当日9时学校师生的发病情况以书面形式传真给区疾控中心慢病学卫科,完成传染病发病续报工作;

10、            自最后一例病例发病后最长潜伏期内无新发病例可结案,完成结案小结。

第二级:

Ø        流感:学校在流感最长潜伏期内出现体温>38,并伴有头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的病人在30例及30例以上;

Ø        集体性发热事件:学校在近3天内突然出现集聚性发热病人,经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实病例在30例及30例以上。

Ø        水痘:学校在水痘最长潜伏期内,皮肤粘膜上分批出现斑疹、丘疹、水疱并伴有较轻全身症状的病人在30例及以上。

Ø        流脑:学校出现有发热、头痛、瘀点、颈部强直、喷射性呕吐等流脑疑似症状的流脑疑似病例。

应急处理:

1.        学校在第一时间电话向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学卫科、相应主管部门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科报告发病情况;按《徐汇区学校学生发病情况调查表》详细填写病例基本情况,并于2小时内传真至区疾控中心慢病学卫科;

2.        患者必须得到及时隔离,并协助学生家长将病人送医院就诊,同时严格掌握患者病愈返校隔离期限;

3.        学校领导及时掌握疾病发生情况,落实各项应急预防和控制措施;

4.        卫生老师应开展校内消毒隔离指导工作,重点班级(场所)重点消毒,并负责指导和督促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5.        学校开展相关疾病的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如出专栏、广播、上课、张贴或发放宣传资料等;

6.        停止使用校内公共场所及公用教室(校车、集体食堂等),停止师生集体性活动,防止疫情的进一步蔓延;

7.        卫生老师在控制疫情期间应与班主任密切配合,每天对学生进行症状监测,如发现体温大于38并伴有相似症状的学生应及时离校就医;

8.        学校应加强疾病监测,建立学校晨检及校内逐级报病工作制度,必须在第一课时了解并掌握学校疾病续发动态及患者详细情况;

9.        卫生教师每天追踪发病动态,做好每日传染病发病情况登记、统计和汇总,并在每日上午930时前将前一日9时到当日9时学校师生的发病情况以书面形式传真给区疾控中心慢病学卫科,完成传染病发病续报工作;

10.    配合区疾控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接受卫生部门的指导和督查,积极修正并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11.    自最后一例病例发病后最长潜伏期内无新发病例可结案,完成结案小结。

第三级:

Ø        流感:学校在流感最长潜伏期内出现体温>38,并伴有头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的病人100例及以上;

Ø        集体性发热事件分级:学校在近3天内突然出现集聚性发热病人,经徐汇区疾控中心核实在100例及以上。

Ø        水痘:学校在水痘最长潜伏期内,皮肤粘膜上分批出现斑疹、丘疹、水疱并伴有较轻全身症状的病人100例及以上;

Ø        流脑:出现有发热、头痛、瘀点、颈部强直、喷射性呕吐等流脑疑似症状的流脑疑似病例或有经医院临床确诊病人。

应急处理:

1.        学校在第一时间电话向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学卫科、相应主管部门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科报告发病情况;按《徐汇区学校学生发病情况调查表》详细填写病例基本情况,并于2小时内传真至区疾控中心慢病学卫科;

2.        学校领导及时掌握疾病发生情况,落实各项应急预防和控制措施;

3.        患者必须得到及时隔离和及时治疗,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并严格掌握患者病愈返校隔离期限;

4.        卫生老师应开展校内消毒隔离指导工作,重点班级(场所)重点消毒,并负责指导和督促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5.        学校开展相关疾病的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如出专栏、广播、上课、张贴或发放宣传资料等;

6.        停止使用校内公共场所及公用教室(校车、集体食堂),停止师生集体性活动,严格防范疫情的进一步蔓延;

7.        卫生老师在控制疫情期间应与班主任密切配合,每天对学生进行症状监测,如发现体温大于38并伴有相似症状的学生应及时离校就医;

8.        学校应加强疾病监测,建立学校晨检及校内逐级报病工作制度,必须在第一课时了解并掌握学校疾病续发动态及患者详细情况;

9.        卫生教师每天追踪发病动态,做好每日传染病发病情况登记、统计和汇总,并在每日上午930时前将前一日9时到当日9时学校师生的发病情况以书面形式传真给区疾控中心慢病学卫科,完成传染病发病监测续报工作;

10.    配合市、区疾控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接受卫生部门的指导和督查,积极修正并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11.    自最后一例病例发病后最长潜伏期内无新发病例可结案,完成结案小结。

 

2007.9

 

 

 

 

 

 

徐汇区学校消毒隔离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消毒隔离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以下学校消毒隔离制度:

1、          学校制定有消毒隔离长效管理制度。

2、          一旦发现传染病及时隔离传染病病人。

3、          明确责任部门及职责

   学校卫生老师为消毒隔离责任人,负责督导校内落实消毒措施、检查消毒工作质量及效果评估。

   落实专(兼)职消毒工作操作人员,专(兼)职消毒人员需经过专项业务培训,掌握消毒工作基本技能,并能严格按消毒灭菌要求认真操作。

3、预防性消毒 每周一次对卫生室及教室(公用教室)内的空气、环境物体表面实施常规的消毒灭菌工作。

4、传染病消毒 发现传染病,应及时对患病学生(教师)所活动过的室内、场所进行疫源地消毒,并以公用教室和活动场所为重点在全校实施终末消毒。

5、消毒灭菌保障措施:

①.  备有必需消毒灭菌器材 如喷雾器、紫外线消毒灯。  

②.  备有常用必需的消毒药(剂),如过氧乙酸、爱尔施强氯杀星消毒片等,并定期检查消毒药(剂)有效期限。  

③.  准确配制消毒药(剂)浓度及所需消毒液用量。

④.  有详细完整消毒记录和质量检查记录。 

徐汇区教育局        

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5.8

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徐汇区学校的传染病防制工作,规范学校学生凭证入学和预防接种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规范:

1、徐汇区各学校把凭证入学和学校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年度计划。

2、每年新生开学之际,各学校按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对入学新生进行凭证入学和各类疫苗接种情况的自查工作,填写《上海市凭证工作自查汇总表》,根据要求在九月底前完成汇总表的上报工作(分别报徐汇区教育局和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学校凭证入学率需达到98%以上。

3、儿童应按照国家免疫程序进行各类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学校对照免疫程序(具体见上海市儿童计划免疫程序表),发现未依照规定接种的儿童,填写《上海市凭证工作需补种儿童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底,一份报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督促其监护人在九月底前及时到预防接种门诊补种。

补种工作开学后六周内完成。

4、由于各种原因预防接种卡(或预防接种证)遗失的,家长可凭预防接种证(或预防接种卡)到原接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学校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办预防接种证(或预防接种卡);

5、由于各种原因预防接种卡、接种证皆遗失:

1)若儿童一直居住上海且为常住户籍,到原承担接种的居住地或学校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办接种卡和接种证(卡和证的接种内容和接种针次根据家长口述记录,并由家长签字认可);

2)若儿童为外来户籍或0-7岁未居住上海市者,到现居住地或学校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接种相关疫苗,并补办预防接种卡和接种证。

补办预防接种卡、接种证时间:八月二十至九月十日的每周五下午一点至四点;

补接种时间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安排。

6根据上海市儿童计划免疫程序,小学一年级、初中三年级学生应在每年九月份加强接种精制白破疫苗。小学一、四年级学生应在每年十二月份加强接种流脑疫苗。

各学校根据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安排,在九月十日前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1)小学一年级、初三年级学生的名单造册;

2)发放精制白破疫苗接种告知单,并及时收回家长签字的回执;

3)收取上述对象的预防接种证。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安排学生在学校卫生室进行接种,学校提供符合临时接种要求的卫生室并配合做好消毒等准备工作。

学校接种时间为九月十日至九月三十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时把接种记录登记在预防接种证上;

学校把接种记录登记在接种白卡上,并检查核对应种学生的接种情况,对因故未及时完成接种的学生,督促及时补种(一般安排在接种周的周六上午);

登记和补接种工作在十月十日前完成。

7、流脑疫苗的接种程序同精白破,时间为十二月十日前发放并回收疫苗接种告知单和预防接种证,十日至三十日医院安排接种,次年一月十日前及时完成白卡登记和未接种学生补种工作。

各学校和医院统一协调安排接种时间,合理安排人员和工作,共同做好学校学生凭证入学和预防接种工作。

 

学校晨检制度

 

1、班主任应当认真做好每天的晨检查工作,并把检查情况及时向卫生室报告,卫生老师要立即进行汇总分析,对出现的病情应当迅速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处理。

2、在特殊情况下,学校组织人员参于每天晨检工作,对出现38度以上体温同学,急送卫生室再次进行体温测量,当确认是38度体温情况下,马上进隔离室进行观察,并通知家长带孩子到医院进行治疗,同时认真做好有关情况记录。

3、在晨检过程中,虽没有出现38度以上体温,但有咳嗽、头疼、全身酸痛、肠胃不适等异常情况学生,也要进行记录并报卫生室进行检查,一旦发现不良反映应迅速通知家长带领孩子上医院进行检查,如未发现特殊情况,则应凭病历卡才能到校上课。

4、卫生老师、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改变不良的生活方式和不良的生活习惯,养成“四勤”、“四不”良好的卫生习惯,在学校里做到勤洗手、勤开窗、勤锻炼,并不到人群集中的地方去游玩。

5、建立紧急情况处理机制,一旦出现特殊情况病历的紧急情况,立即与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并按照学校紧急预案处置的有关要求进行及时处理,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延缓。

 

徐汇区吴中路小学

2004212

学校卫生室规章制度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为进一步增强学生健康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监督,杜绝食源性食物中毒事件,巩固卫生城区成果,制定以下学校卫生制度:

   
一. 把学生的健康教育工作放上议事日程,定时,定人,定内容,根据不同的季节,因时施教,不断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努力增强学生的健康水平。

   
二. 抓好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努力做好学生“六病防治”工作,定时进行预防接种,每学年一次体格检查工作并做好慢性病,传染病的登记工作,进一步规范卫生室药品采购,储存,发药记录工作。

   
三. 与市,区卫监所联手,加强对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 宣传教育和对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监管力度,严格杜绝食物中毒事件。

   
四. 巩固卫生城区成果,落实长效管理措施,进一步做好学校室内外环境卫生工作,做到“定时,定点,定人”,并做好检查,评比工作。

   
五. 保证学生有足量饮水,督促做好饮水保洁工作。

   
六. 指导学校红十字会工作,每月开展一次红十字会员会务知识及紧急救护知识培训,每学期开展一次,红十字骨干会员评比活动。

   
七. 满腔热情对待师生,提倡微笑服务,做到耐心询问病情,仔细观察病情,认真处理病情,必要时及时送医院,并填写好处理情况登记表。

   
八. 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做好学生心理咨询工作,及时与有心理问题的学生沟通,疏导,让学生有说心里话的空间。

   
九. 做好卫生健康教育宣传工作,根据季节变化,结合学校实际,定期出好黑板报及健康专栏宣传。

   
十. 规范各类健康教育资料保管积累,包括“六病”检查,预防接种及各类体检结果。

 

学校因病缺课管理制度

 

1、每天早晨800由工会检查教职工出勤情况,如遇教师请假,应立即与之联系,问明请假原因,做好记录,并于830前向校长室汇报。

2、校内发现教师有咳嗽、发烧等症状,应立即向校长室汇报,并由卫生室陈瑛老师陪同去医院检查,检查结果知晓后因立即向校长室汇报。检查结果未明前,不允许该教师来校上班。

二、学生晨检制度:

1、学生每天进校门时,要交已经测量并已记录的<体温测量记录表>,没有测量的同学应在门口的的晨检室通过体温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进校门。每天早晨800由班主任检查班级学生出勤情况,如遇学生请假,应立即与之家长联系,问明请假原因,做好记录并向年级组长汇报;各年级组情况由政教处汇总后于830前向校长报告。

2、如发现学生有咳嗽、发烧等症状,应立即向校长室汇报,并由班主任通知其家长,同时由卫生室陈瑛老师陪同去医院生(由班主任负责)和教职员工(摸清原因,并做好跟踪记录。

4、如发现一例法定传染病,要于第一时间向区教育局科艺体卫科取得联系,并向区疾控中心电话汇报情况。

                                

意外伤害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对在我校校园内进行的教学活动(或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各项校外集体活动)时发生的我校在读学生各类意外伤害情况制订本预案。

一. 学生校园意外伤害是指在正常教育教学过程中因各类原因导致的我校就读学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包括饮食中毒、身体损伤等。

二. 学生校园意外伤害发生的处理

1、    意外伤害发生时,在场负责管理的教师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必要救护,同时通知校卫生教师和学校领导。

2、    卫生教师在接到伤害通知后应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医疗救护处理。如需要,卫生教师和班主任教师应陪同受伤学生前往医院作进一步治疗。

3、    在卫生教师医疗救护处理同时,保留现场并做好有关人员的情况笔录。必要时,应立即通报相关执法部门并要求其出现场。

4、    在卫生教师现场救护同时,视受伤情况通知该学生所在的班主任老师,并要求及时联系家长。

5、    学校领导接到伤害通知后,应视受伤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如需要,应立即组成意外伤害处理协调小组具体负责处理事宜。

 

 

 

 

 

徐汇区吴中路小学

2006.9

 

上海市吴中路小学饮水突发污染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

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防止学校饮水突发污染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中毒的发生,保证师生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本校制定预防应急处理预案及安全防治措施。     

 

 学校成立领导小组:

  长: 陆新根

副组长: 王永干

  员: 李礼清、冯丹莲组成对全校的、饮水卫生进行检查。

 第一 条  对供应学校桶装水单位的索取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做好饮水机定期消毒书面记录,饮水机由专业机构清洗,确保用水安全。向全校同学供应足够量的符合卫生要求的纯净水。

 

第二条   储存纯净水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以其孳生条件。做到隔墙离地。堆物整齐,储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第三条   送水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送水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四条 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五条 送水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五)工作前、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水洗手;

(六)穿戴清洁的工作衣、

(七)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八)工作中不得吸烟。

第六条 发生中毒或者疑似中毒立即报告区教育局、区疾控中心;社区服务中心

(六)立即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

(七)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八)保留造成中毒或者可能导致中毒的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九)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                         

 

徐汇区吴中路小学

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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