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行政人员的考核标准
为了完善学校考核奖惩制度,不断提高行政人员整体素质,以进一步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以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现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考核标准。
一、政策水平:
能够正确的理解和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所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并能够根据党的方针政策,所制定的法律法规文件,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提出自己执行的意见和建议,在“依法行政”、“以德立校”工作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二、遵纪守法: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区、学校制定的“廉洁自律”方面的有关规定、模范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宣传、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的工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三、工作态度:
具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工作认真负责、互相协作,在工作中高标准严要求,不计较个人得失,尊重广大教工,善于做教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够团结带领广大教工一起努力工作,一起开创新局面。
四、组织领导:
能够根据上级行政部门布置的工作要求和学校制定的工作计划,制定好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并根据岗位职责要求认真组织人员落实好各项任务,同时能够协调好各条块的关系,不断的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五、业务能力:
积极参加240培训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理论、业务知识水平、现代学校管理方面的能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在解决实际矛盾、实际问题,在促进学校发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方面,具有较高的水平和能力。
六、工作能力:
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认真负责,尽职尽力,具有一定的开拓性、创造性,能够很好的发挥领导和管理才能,组织、实施、检查、反馈、总结有序,在处理、协调各方关系,发挥广大教师积极性,提高学校整体质量方面具有实效。
七、工作数量:
具有大局观念、全局观念、整体观念,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能够主动承担学校难度高、困难大、基础差的工作,为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的发展,能够不计较工作时间的长短,也不计较个人的得失多少。
八、工作实绩:
能够按照要求认真的完成所规定的各项任务,能够协助、帮助其他部门完成有关的工作任务,能够主动承担和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方面的任务,各方面成绩比较显著,获得老师们的好评。
吴中路小学200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