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徐教人〔2008〕9号
关于2008学年度徐汇区教育系统公办学校分配制度改革局投入标准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经局研究决定,2008学年度徐汇区教育系统公办学校分配制度改革局投入标准如下:
市示范性实验性高中人均年投入5.1万元;
完中高中人均年投入4.7万元;
初中人均年投入4.4万元;
小学人均年投入4.1万元;
幼儿园人均年投入3.7万元。
2008学年度徐汇区教育系统公办学校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则、分配制度改革的内容、实施范围和对象、编制测算和拨款办法、分配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程序等”,原则上仍按《2007学年度徐汇区教育系统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办学校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徐教人(2007)2号文的精神执行。特此通知。
附:徐教人(2007)2号《2007学年度徐汇区教育系统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办学校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徐汇区教育局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徐教人〔2007〕2号
2007学年度徐汇区教育系统关于进一步深化
公办学校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 的重要思想,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体现向一线、骨干倾斜的原则,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鼓励敬业爱生、鼓励专业发展、鼓励业务拔尖的导向,坚持有利于促进学校发展,继续增加政府经费投入,巩固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逐步建立起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的工资分配机制,进一步营造人才引得进、骨干留得住、人员流得动的环境氛围。
二、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则
1、多劳多得,按劳取酬的原则;
2、优质优酬,注重绩效的原则;
3、凸显岗位,向一线教师、教学骨干倾斜的原则;
4、岗变薪变,待遇能高能低的原则。
三、分配制度改革的内容
(一)优化公办学校的自主分配
学校在教育局核定的工资总量内,根据分配改革的原则,自主制定适合本校(园)实际的分配办法。
(二)实行岗位绩效工资为主的分配办法
1、分配内容
岗位绩效工资由基础工资、在岗工资和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
(1)基础工资
基础工资是各类人员任职岗位的基本工资,基础工资必须与教职工的基本工作量挂钩。基础工资包括学校各类人员每月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地方职务岗位津贴、八类地区补贴、地方生活津贴、医保补贴、物价补贴、教龄津贴、教育工作者津贴、房贴、独生子女津贴、纯职工津贴、书报费、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津贴等。
根据按劳取酬的原则,教职工必须完成学校制定的基本工作量才能获取基础工资。学校教职工的基本工作量由各校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决定。
随着局投入标准的不断提高与各单位相关规章制度的不断建立和完善,对教职工的病、事假处理如涉及扣发基础工资部分,应按国发(1981)52号,沪人(1992)24号和沪人(1994)4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在岗工资
在岗工资是教职工除基本工作量外,以任职岗位工作的难易程度、责任大小、所需专业知识的深度和广度以及工作量的大小为依据而确定的工资。在岗工资包括教职工分类的在岗工资和岗位职务津贴,在岗工资应随岗而定,分配时应该充分体现同工同酬、多劳多得。
(3)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是学校在对教职工考核的基础上,按工作的实绩和贡献大小确定的工资。绩效工资包括月度、学期、学年等各类考核奖励、车贴、第13个月的年终一次性奖金、节假日奖和冷饮费等各种福利。
学校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体现本校特点的考评机制,进一步完善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将激励机制融于学校发展和个人业绩的联系之中,真正做到收入分配与贡献挂钩、与工作业绩挂钩,分配时要充分体现效益优先、优质优酬。
学校将教育局下拨学校投入总额的1个百分点用于鼓励在专业化发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对特别优秀的教师可试行年薪制。进一步营造激励上进、竞争向上的动力机制。
2、分配比例
学校分配方案中在岗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总体比例分别控制在局投入标准的55%左右和45%左右。
各学校可视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可以适当调整在岗工资和绩效工资的分配比例,逐步提高绩效工资的权重。
3、学校中层干部的收入上限
中层干部以管理工作为主,并按有关规定完成每周一定的课时量,中学为4~6节,小学为6~8节。学校对中层干部的任课量须适度控制。中层干部人均年收入的上限,原则上不得突破本校教师人均年收入的1.2倍。
4、教职工的收入比例
学校在制定分配改革方案时必须继续坚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倾斜的原则,必须继续坚持既定标准拉开教师、职员与工人的差异,即职员和工人人均的年收入原则上分别为本校教师人均年收入的80%左右和70%左右,不能简单地以投入标准进行分配。
四、实施范围、对象和年投入标准
1、实施范围、对象
教育局下属的公办市示范性实验性高中、完全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等学校,经核定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2、年投入标准
为进一步体现校本管理的原则,教育局按人均标准下拨各校投入总额,学校按教育局规定的各类人员的收入比例确定分配方案。投入标准如下:
市示范性实验性高中人均年投入4.5万元;
完中高中人均年投入4.1万元;
初中人均年投入3.8万元;
小学人均年投入3.5万元;
幼儿园人均年投入3.1万元。
五、编制测算和拨款办法
1、编制测算
人事科以当年8月由局中、小、幼业务科室提供的各校(园)班级数作为依据,测算各单位应有教职工和中层干部编制数。
2、拨款办法
局投入经费标准的拨款办法由计财科根据各单位的应有教职工编制数,将经费按学年度核拨给学校。
(1)缺编学校
按在编实有教职工数加缺编教职工数计算。
缺编经费下拨标准:
教师:按各类学校局投入标准下拨;
职工:中学2万/人;小学1.9万/人; 幼儿园1.8万/人。
(2)超编学校
按应有教职工编制数计算。
六、分配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程序
1、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拟定和实施学校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学校在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时,须进一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讨论,在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出学校具体实施方案(草案),提请教代会讨论、审议。
3、学校党组织要积极参与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拟订,并组织党员专题会议讨论学校的分配改革方案,领导学校教代会讨论、审定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4、学校党组织要深入宣传分配方案改革的目的、意义,做好具体情况的细化分析,做好细化而切实的思想工作,为顺利推进分配制度的改革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和思想保证。
5、由党组织、工会、教师代表组成学校分配制度改革调解小组,协调解决有关矛盾和纠纷。
6、学校实施方案经提交学校教代会讨论并表决通过后,正式实施方案。
7、各校要在推进分配制度改革进程中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和完善分配方案(须按程序操作),使之更趋合理,进一步发挥分配的激励作用。
8、教育局各相关业务科室要加强对学校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保证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学校要严格按以上工作程序规范操作。
七、其他
1、本实施意见自2007年9月起实施。
2、本实施意见未列入范围的学校和对象,其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可参照本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原则制订。
3、本意见的解释权为徐汇区教育局。如本意见与上级文件不一致,按上级文件规定处理。
徐汇区教育局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