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2007年徐汇区教育系统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办学校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认真贯彻“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认真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体现向一线、骨干教师倾斜的原则,体现在分配制度中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鼓励敬业爱生、鼓励专业发展、鼓励业务拔尖的导向,坚持有利于促进学校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巩固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逐步建立起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的学校工资分配机制,进一步营造人才引得进、骨干留得住、人员流得动的良好环境氛围。
二、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按劳取酬的原则。
2、坚持优质优酬,注重绩效的原则。
3、坚持凸显岗位,向一线老师、教学骨干倾斜的原则。
4、坚持岗变薪变,待遇能高能低的原则。
三、分配制度改革的要点:
1、在教育局核定的工资总量内,根据工资制度分配改革的原则,自主制定适合学校实际情况的分配办法。
2、实行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的分配办法,建立由基础工资、在职工资和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的分配方案。
四、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一)、岗位绩效工资具体内容:
1、基础工资:基础工资是各类人员任职岗位的基本工资,基础工资与教职工的基本工作量进行挂钩。基础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地方职务岗位津贴、八类地区补贴、地方生活津贴、医保补贴、物价补贴、教龄津贴、教育工作者津贴、房帖、独生子女津贴、纯职工津贴、书报费、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津贴等。
根据按劳取酬的原则,教职工必须完成学校制定的基本工作量才能获取基础工资。学校教职工的基本工作量则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教职工的病、事假处理如涉及到需要扣发教职工基础工资部分的,则按照国发(1981)52号,沪人(1992)24号和沪人(1994)4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在岗工资:在岗工资是教职工除基本工作量外,以任职工作的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岗位工作所需专业知识的深度和广度以及工作量的大小为依据而确定的工资。主要包括教职工分类的在岗工资和岗位职务津贴,在岗工资随岗而定,即实行现岗现酬,岗变薪变,岗停薪停原则,同时充分体现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在岗工资一般包括各类人员的课时工资,以及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中层干部等各类岗位的职务津贴。
3、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学校在对教职工进行平时、学期、学年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而确定的工资。绩效工资一般包括月度、学期、学年等各类考核奖励、车贴、教学骨干奖励津贴、第13个月的年终一次性奖金、节假日奖、旅游补贴、冷饮费等各种福利性待遇等,同时根据教育局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将下拨总额的1%用于奖励在专业化发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以进一步营造激励上进、竟争向上的动力机制。关于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另见学校绩效工资分配试行方案。
(二)、分配比例以及有关要求:
1、除基础工资外,学校分配过程中的在岗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比例,一般分别掌握在教育局投入总数的55%和45%左右,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在岗工资和绩效工资的分配比例,以逐步提高绩效工资在分配过程中的权重。
2、中层干部以管理工作为主,并按规定完成每周一定的课时量,小学一般掌握的课时量为6—8节,同时对特殊情况进行适度控制。中层干部人均年收入的标准上限,原则上不得突破教师人均年收入的1.2倍。
3、根据学校实际及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职工的人均年收入原则上为教师人均年收入的
80%左右。职工的在岗工资测算方法一般按教师平均课时工资的70%进行计算。
4、根据学校实际及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卫生教师的岗位职务津贴津贴一般按照教师平均课时工资的50%进行计算。
五、实施范围、对象和年投入标准:
1、实施的范围和对象:
教育局下属的各类公办市范性实验性高中、完全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等学校,以及经过核定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2、教育局年投入标准:
学校按教育局小学人均年投入3.5万的标准,以及拨款的总金额数进行测算,并制定学校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试行方案。
六、具体操作:
(一)、基础工资部分:见以上内容说明。
(二)、在岗工资部分:
在岗工资包括教学课时工资和兼职岗位职务津贴两部分。
教师月在岗工资=月课时工资+月兼职岗位职务津贴。
中层干部月在岗工资=月课时工资+月岗位职务津贴。
1、中层干部月岗位职务津贴=教师月在岗工资平均数×职务系数。
中层干部系数:
职务 |
1—5年 |
6—10年 |
11—15年 |
16—20年 |
教导、工会主席 |
0.7 |
0.8 |
0.9 |
1.0 |
政工、总务 |
0.5 |
0.6 |
0.7 |
0.8 |
人事、总辅导员 |
0.4 |
0.5 |
0.6 |
0.7 |
2、兼职岗位职务津贴:
兼职岗位职务津贴基数= 31000元×局核定教师数÷12个月×60%×8% ≈270元
除中层干部以外的其它岗位人员职务系数之和(16.3)
兼职岗位职务津贴=兼职岗位职务津贴基数×兼职岗位职务相应系数。
班主任兼职系数:
1—9年 |
10—14年 |
15—19年 |
20—24年 |
25年以上 |
1 |
1.05 |
1.1 |
1.15 |
1.2 |
教研组长兼职、科技(艺术)指导兼职系数:1—9年为0.5,10年以上为0.7。
备注:
(1)、根据工作需要1人身兼数职的,以一个高职为主,第二兼职系数折半,其它则依据分配中的实际情况确定相应补贴系数,然后再加合进行计算。
(2)、一、五年级班主任可在原有兼职岗位系数的基础上向上微调0.05;学生数36人为标准数,37—40人可以向上微调0.05,41人以上再可向上微调0.05。
(3)、搭班教师实行每月40元的津贴,同时进入岗位结构工资。
3、课时工资:
(1)、月课时工资=课时单价×语数英学科系数(副课系数为1)×周课时数×4.5周。
(2)、课时工资单价= 31000元×局核定教师数÷12个月×60%×85% ≈20元
学科总周课时数(502节)×4.5
(3)、语数英学科系数:
年级 |
1—2年级 |
3—4年级 |
5年级 |
系数 |
1.2 |
1.3 |
1.5 |
备注:
A、基础课程跨三门学科(或跨三个年级)向上微调0.015、四门学科(四个年级)为0.03。
B、任教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满三个班级(或两个年级),也可参考以上方法进行微调。
C、以上两种微调的方法只能取其一种方法进行微调,且向上微调的最高上限不得突破0.03。
D、取消原有方案中教龄学科系数的微调,改用5年、10年、15年、20年补贴的方法,即满5年补贴30元,满10年补贴50元,满15年补贴70元,满20年补贴100元,同时在测算教龄过程中,工龄可以按照70%的比例进行换算(两龄取一龄,取高不去低)。
(三)绩效工资部分:
1、骨干教师津贴约占5%。
2、各类奖励约费约占65%。
3、节假日福利费约占30%。
七、组织领导:
1、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由教导主任、工会主席组成的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在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意见基础上,负责拟定和实施学校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2、学校党组织积极参与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拟定工作,组织党员专题讨论学校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并领导学校教代会讨论、审定学校分配制度改革试行方案。
3、学校党组织认真开展对分配制度改革目的、意义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切实做好教工思想政治工作,为推进分配制度改革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思想保证。
4、按照《区公办学校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由学校党组织、工会组织和教师代表组成的分配制度改革调解小组,负责协调和解决有关矛盾和纠纷。
八、几点说明:
1、课时工资单价和兼职岗位职务津贴基数采用整数计算办法进行测算。
2、病事假扣款方法:基础工资则按国发(1981)52号,沪人(1992)24号和沪人(1994)4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扣除月在岗工资计算公式是:月岗位标准工资÷22.5×天数,同时扣除绩效工资分配试行方案中的有关部分。
3、本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试行方案提供学校教代会进行充分讨论,经过表决通过后上报教育局人事科备案,从
4、本方案与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同步实施,解释权归学校校务委员会,如以上两个方案出现与上级文件不一致而需作调整时,将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规范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