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徐教〔2006〕3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徐汇区
中小学教育预控工作的若干要求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上海市未成人保护条例》的精神,根据《徐汇区工读教育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整合学校、社区、工读学校的力量,进一步加强我区对中小学生教育预控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要求。
一、学校教育预控
1、健全学校规章制度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颁发〈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守则〉的通知》、《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要求,各校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学校管理条例,明确校纪、校规,结合行为规范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
2、加强教师培训
加强对学校未保老师及
3、建立学生心理档案
各校应根据市教委课程计划的要求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要发挥学校心理教师的作用,对特殊学生在建立心理档案的基础上,要主动给予心理辅导,配合班主任从不同角度给予辅导帮助。
4、规范处分操作流程
学校对犯错误的学生应加强教育,促其认错悔改,必须处分的,应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处分适当。对接受处分的学生要有定期跟踪教育手段,处分期满,对符合要求的学生要及时撤销处分,对不符合要求的学生要明确处分期限。
5、落实对工读学校学生的关心
工读预备生、托管生、工读生的报送应严格按照《徐汇区工读教育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操作。对已到工读学校就读的托管生、工读生,学生的学籍关系仍然留在原校,学校要配合工读学校继续做好教育工作,定期到工读学校联系,了解学生在工读学校的表现。对于毕业班的学生要落实相关工作,保障学生权益。
二、家庭教育的指导
1、学校应该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并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家长,针对家长在教育子女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指导。学校领导、教师在指导家庭教育时,要尊重家长,平等地对待各类家长,尤其要平等地对待学习成绩差或有行为偏差孩子的家长。
2、密切家校联系
各校对起始年级学生、新生在第一学期要全部上门家访,深入了解学生的家庭状况,并及时做好记录。对特殊学生要加强日常家校联系,经常沟通相互教育的情况,协调配合,形成教育的合力。
3、发挥家长学校的作用
学校在起始年级都应开设家长学校,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正确的教养态度,传授家庭教育的基本知识,增强家长配合学校教育的意识。
三、社区教育预控
1、学校与社区要保持经常的联系。建立由街道专职未保老师、学校未保老师以及居委文教专职干部组成的社区偏差生预控网络,共同分析特殊学生的情况,联手加强对特殊学生的关心和教育。学校班主任老师、街道专职未保老师、居委干部要经常性的对行为偏差生进行家访,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对生活上有困难的学生要及时帮助;要善于发现预控生身上的闪光点,帮助预控生逐步改正缺点。
2、做好假期预控工作。每年寒、暑假来临时,街道未保办要召开中小学生假期工作会议,部署学生假期活动,要对行为偏差学生社区预控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各学校要召开由街道专职未保老师、学校未保老师、街道居委文教干部参加的假期预控工作联席会议,对行为偏差生回社区后的帮教工作进行具体部署,组成帮教小组,进行结对帮教。街道居委干部要主动吸纳行为偏差学生参加街道、居委组织的活动。
四、工读教育预控
1、工读学校要严格按照《徐汇区工读教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办理工读预备生、托管生、工读生的审批手续。对在校学生应严格管理,本着“挽救孩子,造就人才,立足教育,科学育人”的方针,坚持以德育为核心,对学生进行文化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行为矫治,使他们达到基础教育的培养目标和要求,成为合格公民。
2、做好校外预控生的协教工作
要发挥工读学校的协教预控职能。每学期工读学校向普通学校(初中)发放“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登记表”,由普通学校负责将本校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登记,并及时反馈到工读学校。工读学校根据普通学校反馈的登记表名单立卡登记,并将名单报区未保办。工读学校每周分批赴普通学校对不良行为学生开展预控协教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3、工读学校应探索和实践“三个延伸”
工读学校对中小学的教育预控工作要逐步做到向高中延伸、向家庭延伸、向社区延伸。每年的寒、暑假,工读学校将在校学生名单报区未保办、学生所在街道、警署(派出所)、居委会,在社区、家长、工读学校、普通学校大力支持下,积极做好预控学生的帮教和指导工作,鼓励学生参加社区活动。
工读学校应积极做好“应急”工作,根据普通学校(含高中、职校)的要求,协助教育严重违纪的学生。
徐汇区教育局
二〇〇六年六月
主题词:教育 中小学 预控工作 要求
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