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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中小学校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07-12-06  作者(来源):[暂无]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通知

 

徐教办(20077

 

 

 

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中小学校

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工作的意》的通知

 

各中小学、区教育督导室:

现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中小学校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基[2007]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学生的休息时间和参加文体活动的时间,提高学生健康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特此通知。

 

 

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中小学校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工作的意

 

 

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7214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基〔20072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中小学校

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自1999学年起,本市规定小学和初中(寄宿制学校除外)一律不安排早自修,上午745以后安排集体教育活动。但目前仍有部分中小学校擅自提前学生到校开展教育活动的时间,使得学生睡眠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健康发展和课堂教学质量,违反了素质教育倡导的“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在社会上产生了负面影响。

为贯彻落实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意见》(教体艺〔20065号)的有关要求和坚持“健康第一”、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指导思想,现对本市中小学校作息时间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市各中小学校严格执行745以后安排集体教育活动的规定,不得安排早自修。

二、各中小学校可根据学生学习和生活规律以及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作息时间表,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考虑部分提前到校的学生的实际需求,确定早上开校门的合理时间,并通过开放场地设施、安排教师或高年级学生值日等措施,安排好这些提前到校的学生开展各种体育健身活动。

三、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对学校作息时间安排的指导;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应加强对学校作息时间实施情况的督查。市教育督导部门将在区县督查的基础上,把中小学校科学安排作息时间纳入有关专项督导范围和项目之中。

四、各区县和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作息时间,开展延迟学校集体教育教学活动时间的试点工作,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做好面上中小学校作息时间的调整工作。

 

 

上 海 市 教 育 委员 会

○○七年二月六日

 

 

 

 

 

 

 

 

主题词:教育  中小学、时间安排  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2月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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