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徐汇区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的要求,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打造徐汇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徐汇区教育局决定在系统内实施“教师发展达标校建设”行动计划,并将达标校建设作为“十一五”时期教师队伍建设的战略性和基础性工作。在此基础上,评选20所“区教师发展示范校”。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范围:
实施“教师发展达标校建设”行动计划的范围对象为:徐汇区教育局所属教师进修学院、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单位。
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等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情况自愿申报。
二、内容:
“教师发展达标校建设”行动计划,将“十一五”期间教师发展的目标以指标形式予以明确。
1、指标项目原则
导向性、激励性原则。通过明确具体的、客观的指标,引导激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基础性、可操作原则。指标突出了教师队伍建设的基础目标,尤其是教师师德师能的基本要求,着重可检测、可操作性,便于客观地评价目标达成情况。
差异性,分阶段原则。根据各级各类学校的特点,制定分类别、分阶段的目标,综合评定,确保目标的有效推进。
2、指标项目内容
指标项目分达标项目和发展项目,并分别对应达标校的验收和示范校的评审。本实施意见下发的是达标指标项目,即《徐汇区教师发展达标校评价指标》(附后),教师发展示范校的评价指标另发。
《徐汇区教师发展达标校评价指标》分为一类指标和二类指标。一类指标是指对教师师德师能测评项目的评价,包括师德、师能基础;二类指标是指对教师发展可量化项目的评价,包括教师专业水平、骨干教师培养、校本研修。学校在完成二类指标的基础上,可以申报教师发展达标校的验收。
三、时间程序:
1、启动阶段
2、申报阶段
2008年至2010年期间的每年3月、10月,已完成《徐汇区教师发展达标校评价指标》要求的单位,可向教育局申报达标校验收,区域内的教育单位自行决定是否申报达标验收,申报表另行下发。
四、奖励:
教育局将对达标指标验收合格的学校命名为教师发展达标校,并予以专项奖励。学校在2010年6月前提前达到指标要求并验收合格的,在专项奖励的基础上,教育局再予以提前奖励。完成达标的学校,可以根据发展指标完成的情况适时提出申报教师发展示范校的评审。评审通过的学校由教育局命名为教师发展示范校,教育局予以表彰奖励。
徐汇区教育局
二OO七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