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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
2010-12-02  作者(来源):校长室

吴中路小学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基本要求,不断规范学校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行为,以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精神,根据徐汇教育党工委要求特制定本项制度。

第二条:涉及到学校重大事项的都适用于本项制度。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条例所规定的重大事项,及上级行政领导部门对重大事项有决定的,一律从其规定。

第三条:学校决定重大事项,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第四条:学校决定重大事项需要学校党组织审议的,则按照学校党组织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五条: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是指:

一、重大事项决策:

1、教育改革发展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2、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3、重要专项工作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4、重要考核评比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5、重要专题活动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6、学校机构的设置更名撤消的确定。

7、学校年度财政预算的确定和调整。

8、教工工资福利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9、对外重要合同协议的确定和调整。

10、各类评优奖励处罚的审议和决定。

二、岗位人员安排:

11、教导总务处队部中层干部的任免。

12、教研组长指导教师的确定和调整。

13、其它岗位有关人员的确定和调整。

三、重大项目安排:

14、学校重大基建项目的确定和申报。

15、年度校舍维修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16、学校重要设备采购的确定和调整。

四、大额资金使用:

17、预算外3万元以上人员资金的使用。

18、预算外2万元以上活动资金的使用。

19、预算外1万元以上维修资金的使用。

20、预算外1万元设备采购资金的使用。

第三章   重大事项决策形式

第六条: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一般行政会议商量确定,再由校务会议研究决定,最后由党组织会议决定。如属行政会议可决定的项目,则按行政议事形式决策,如需经校务会议决策的,再按校务议事形式决策,会议记录送党组织备案,如必须由党组织决定的,则按支部议事形式决策,同时做好详细会议记录。

第七条: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各类会议,须符合法定人数方可举行召开,而且在决定某一重大的项目时,负责该重大项目人员必须到会。

第八条: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按照程序召开会议决定的,则由校长会同有关人员审核决定,但事后必须及时召开有关会议予以确认。

第四章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第九条: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具体程序:

1、提出事项:重大事项一般由分管领导提出,并提供讨论决策的方案和说明,如需在较大范围内征求意见的,应在提出事项前完成前期工作,并形成文字资料提供会议审议。

2、列入议题:分管领导汇总重大事项材料后,在规定的时间里先交校长审定,由校长确认是否列入讨论议题,其结果则由校长通知分管领导。

3、召开会议:一般在规定的时间内召开会议,如需要另外安排召开紧急会议,则必

须提前2天发出会议通知,以保证有关领导准时参加会议。

4、讨论决定:会议由校长或委托分管项目领导主持,召开会议时先由事项负责人介绍情况,然后由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主持会议的校长或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在讨论中参会人员应当表明个人意见,主持校长则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在基本统一意见的基础上再作出决定。

5、形成纪要:对学校重大事项作出决策以后,由会议记录员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议事纪要。会议议事纪要须写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法定参会人、会议记录人、事项提出人、及方案介绍、形成的意见、主持人决定。

6、正式行文: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需要行文的则由校长签发、印发和发送。

7、政务公开: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全体教工公布。

第五章    

第十条:本制度自召开教代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一条:本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解释权在学校校务委员会。

 

徐汇区吴中路小学2007326

 

 

 

 

 

 

 

 

 

 

 

 

 

吴中路小学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学校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1、凡事关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的重大决策,须经校委会研究决定。

2、讨论内容主要是贯彻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思想方面的问题;深化内部改革,加强学校管理与发展的有关措施;涉及学校全局需要协调的工作;学校的工作计划、总结、经费收支、人事调配、重要活动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支部要求讨论的问题。

3、对提交的议题,相关处室和部门事先应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汇报时要突出主题,观点明确,语言简练;讨论中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反复论证,逐步形成正确的意见;决策时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和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办事的原则。对争议较大的问题一般不急忙作出决定,或放下次会议再议,或提交支委会讨论。紧急情况下由校长决定,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4、每次的议事会议参会人员要集中听汇报,讨论时要围绕议题积极发言,献计献策,表明观点,不说与主题无关的话;并有专门记录员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有关群众需要知晓的问题利用周五政治学习时间向教职工通报;重大问题决定后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5、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提倡民主活泼,参会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则,对不需要宣传或没有定论的问题,会后不得乱传乱讲;一旦形成决议,按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原则,抓好落实,认真完成。

 

20089

吴中路小学财产物品验收监督制度

一、财产物资管理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对采购(调拨、捐赠、自制)来的物品都应根据采购(调拨、捐赠、自制)进来的实物和有关凭证对其名称、数量、金额、型号、规格、技术指标、生产厂家、产品质量(产品合格证)、保修日期、安装调试等逐一进行核对。对精贵仪器设备应会同专业人员一起验收。如发现不规范之处,有权拒绝验收。

二、凡属控购商品,凭控购商品通知单,方可验收。财产管理员在验收时对劣质产品坚决拒绝验收。

三、验收无误后有财产保管员或(验收人)填写“财产物品验收单”验收单必须由采购人员、财产管理员(或验收人)主管领导签名、验收单一式三份,一份由财产保管员自己留存,并根据此单入帐,同时将物品进行分类编号入库,定位存放,以便于清点和取用。一份连同有关凭证交予会计入帐。一份可连同实物交使用部门作为记帐凭证。

四、物品验收后,要按规定的分类代码对物品进行编号(编号位置要固定,书写要醒目、整洁、入库、入帐)。

五、经费报销者必须持采购物品的发票和由财产管理员和主管领导签字的验收单,到财务部门报销,凡未经验收的物品发票,财务部门应拒绝办理报销手续。

六、报账员有权对采购物品的发票及相关凭证进行审核。凡是操作不规范、手续不健全、没有列入计划、未经领导审核批准的物品,均不予报销。

七、财产物资的采购不得收受任何“回扣”、“小费”等不正当收入。财产物资管理员及报账员在验收物品和发票时,如发现疑点应拒绝验收不予报销,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

 

徐汇区吴中路小学

 

吴中路小学关于教工福利费购劳防用品金额调整的方案

(审议稿)

由于国家社会保障机制的不断完善,本市医保范围的进一步扩展,今年起教师家属的医药费已不在学校福利费中支出。为此,从20084月起教工福利费购劳防用品的金额由原来每季度135元调整到200元,采购方式也作适当调整。

 

                               吴中路小学

2008428

吴中路小学教育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根据徐汇区教育局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以及学校制定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为加强教育资金使用严肃性发挥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教育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部门预算经费的安排:

1按照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和教育党工委会议讨论的总体框架和预算重点,以及教育局计财科确定的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具体要求,每年5月在接到上级部门正式通知以后,学校组织人员开始着手编制下一年度资金预算工作。

2根据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具体要求,由校长组织总务部门编制预算计划,在校长审阅编制预算计划的基础上,由校务会议审议同意以后报教育局。在接到上级有关部门正式批复以后,再按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核定要求执行学校年度预算计划。

3、在执行下达的年度预算计划过程中,按预算列明的金额和支款方式办理,对于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及收入支出情况,定期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通报,同时认真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以加强教育资金管理和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

二、部门预算经费的调整:

1、未列入预算但又须在年内开支的项目,学校应当作预算调整并填写立项报告,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项目,学校通过内部决策程序执行,同时报教育局基建站备案。

2、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除了学校通过内部程序进行决策后,还必须向教育局基建站提出申请,待上级领导同意的批复下达后,再由学校组织安排项目的实施。

3、以上调整预算的两种情况,按区预算调整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经计财科和财政局有关职能科室同意后实施,学校和个人不得超越权限私自作出预算调整的决定。

 

 

徐汇区吴中路小学

2007326

 

 

 

 

 

 

 

 

 

 

 

吴中路小学设备采购管理规定

 

根据徐汇区教育局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以及学校制定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设备采购操作行为,按照徐汇区教育局采购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的内容:

1、教育信息化系统的设计、软件开发、集成、设施工程、设备、服务购买等。

2、教育教学专用设备、常规设备、办公通用设备、以及其它有关的教育教学设备。

二、学校设施设备采购的决策权限:

1、教育信息化系统的设计、软件开发、集成、设施工程、设备、服务购买等项目。一般先由学校总务部门提出方案,然后由学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再向信息技术部门及时提出申报,待正式批复下达后再配合有关部门予以执行。

2、教育教学专用设备、常规设备、办公通用设备等项目。

1)年度计划项目和特殊项目。一般先由学校总务部门提出方案,然后由学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再向基建站及时提出申报,待正式批复下达后再配合有关部门予以执行。

2)学校零星采购项目。列入预算计划的则按照原计划执行,新增加的零星采购项目则向基建站提出申请,待批复下达后再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三、学校设施设备采购的年度预算:

1、每年4月学校及时向教育局计财科提出专项预算申请,包括教育信息化系统的设计、软件开发、集成、设施工程、设备、服务购买,以及教育教学专用设备、常规设备、办公通用设备等项目申请,列入预算的按照预算执行,没有列入预算的则不执行。

2、学校自行选购的零星设备项目,应当从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出发,一般由学校行政会议提出采购意见,然后由总务部门负责人制定出方案,再由学校行政会议正式商量后确定,最后由校务会议决策后再编入预算,年度预算方案上报学校党支部备案。

3、校长收到实施设备采购方案报告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提出批阅意见,并会同会计中心联络员办好签名盖章手续,同时报送教育局计财科会计中心审批,在得到计财科预算反馈信息后开始执行年度预算,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的必须按有关渠道执行。

 

徐汇区吴中路小学2007326

 

 

吴中路小学重大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根据徐汇区教育局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以及学校制定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为了规范学校基建和修缮项目管理行为,按照徐汇区教育局重大基建项目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建项目的管理内容:

1、改建和扩建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

2、学校校舍和场地修缮项目的确定。

3、校舍基建和修缮项目的年度预算。

4、项目设计和施工单位的选择确定。

二、基建项目的决策权限:

1、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项目,学校通过内部决策程序执行,同时报教育局基建站备案。

2、金额在13万元的项目,除了学校通过内部程序进行决策后,还必须向教育局基建站提出申请,待上级领导同意的批复下达后,再由学校组织安排项目的实施。

3、以上两种项目的审议决策,由校务会议讨论通过以后,报党组织决定后组织实施。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项目,则向基建站提出立项申请,费用由上级主管部门支付。

三、基建项目的年度预算:

1、每年4月份向教育局计财科,提出下一年度重大项目预算申请,包括: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场地体育实施维修项目、校舍大楼基建修缮项目、专用教室改建装修项目,列入预算的按照预算执行,没有列入预算的则不执行。

2、根据教育教学实际确需建立的项目,一般由学校行政会议提出立项意见,然后由总务部门负责人制定出方案,再由学校行政会议正式商量后确定,最后由校务会议决策后再编入计划,重大基建项目计划上报党支部备案。

3、校长收到重大基建项目方案报告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提出批阅意见,同时在办好有关签名盖章手续以后,则由总务处报送教育局基建站审批,在得到教育局基建站立项的反馈后,再开始组织学校重大基建项目实施,同时及时做好年内经费的调整工作。

四、基建项目设施的管理:

1、教育局基建站确定的重大基建项目,由教育局基建站有关人员负责管理,学校安排相关人员协助基建站管理,同时做好基建项目资料的整理工作。

2、学校根据需要而确定的重大基建项目,聘请教育局基建站有关人员进行指导,项目具体管理由学校安排人员负责,同时及时做好基建项目资料整理入档工作。

五、项目设计施工单位确定。

1、教育局基建站确定的重大基建项目,由教育局基建站按操作程序进行选定,学校不参与任何项目设计和施工单位的选定,但安排学校相关人员协助基建站管理,并提供学校有关基本信息资料,同时协助做好基建项目资料的整理工作。

2、学校根据需要确定的重大基建项目,聘请教育局基建站有关人员进行指导,并根据《徐汇区教育局小额修缮项目的管理规定》,按施工单位资质和业绩选定施工队伍,选定的施工单位、项目设计、预算方案,一并送徐汇区教育局基建站审核,当同意批复下达以后再进行施工,同时做好基建项目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徐汇区吴中路小学2007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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