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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9—2010学年度学校骨干教师的实施意见
2010-06-07  作者(来源):[暂无]

为贯彻落实徐汇区“人才强区”、“人才兴教”的战略方针,深入贯彻“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进一步提升和打造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以加快实现徐汇基础教育现代化步伐,现根据学校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决定组织0910学年度学校骨干教师的评选工作,关于评选学校骨干教师的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公开评选过程,公开评选标准,公开评选结果,切实评选出“有抱负、有能力、有作为、有成绩”的骨干教师;坚持“评选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在培养和使用中不断促进教师健康发展;坚持“德才”兼备选拔人才的原则,既尊重“才”,更尊重“德”,以成为教育教学工作业务骨干,成为践行师德规范的中坚力量。

二、评选对象:

   在编在岗教师都属于本届评选对象(中层干部除外),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有关条件:

1、  能自觉遵守《上海市中小学教师守则》,以及徐汇区教育局制定的有关实施细则,并且

能够在社会、家庭、学校范围内发挥积极带头作用。

2、  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上,具有努力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思想,并在岗位上能取得比较显

著成绩,或在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上有比较突出表现。

3、  具有团结协作精神、集体攻关意识,并在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上,师德品位、业务水平、

工作能力等方面,能够得到广大教师的认可或好评。

三、评选办法:

1、  学校骨干教师的评选工作,由学校评优领导小组按程序要求实施,具体负责对评选对象

业务情况的鉴定,或者根据需要可安排进行面试工作。

2、评选工作采用个人申报与学科组(学习组)推荐相结合办法,推荐则需由学科组(学习组)写明推荐原因,并由学科组(学习组)组长签名。

3、学校骨干教师的评选,根据2008学年度学校绩效工资分配试行方案,安排名额为教师数的10%左右,根据操作规程一般分学科进行评审评选。

四、评选程序:

1、  申报。申报人需填写申报表,并准备好相关的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一式三份,反

映申报人近三年教育教学水平的文章或总结2篇,反映申报人近二年工作实绩的书面材料和荣誉证书。送申材料在1010日前交学校评优领导小组(校长办公室)。

2、  评审:根据评选标准对申报人进行初审,并提出初选名单,评优领导小组汇总材料交党

支部审核,再提出初选名单。评优领导小组进行第二次评审,并提出正式入选名单,然后递交党支部进行复核,再提出正式入选名单,10月底基本完成本次评选工作。

3、  公示:评优领导小组把学校党支部审核通过的名单,在学校教育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

日,公示结束后在全体教工大会上正式公布0910学年度学校骨干教师名单。

五、管理措施:

1、  学校网站为骨干教师提供工作平台。平台应当建立个人风采介绍(简介);在学校教育、

课堂教学等方面的主要成果;以及近阶段在思考、研究或解决的主要问题。

2、  骨干教师除了正常参加校本培训之外,学校为骨干教师参加区教师进修学院培训,不断

提高理论素质、业务水平、研究能力,积极创造条件和提供力所能及帮助。

3、骨干教师应当重视和加强对教育课题的研究,在年度内必须对一个课题进行结题,并以课题研究促进教育教学工作开展,以课题研究促进自己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4、骨干教师每学年必须递交一份工作体会,反思一学年中的工作成绩、不足和努力方向,

同时,每学年至少还要在学校一定范围内为老师举行一次公开研究实践课。

5、骨干教师每月享受一定津贴(从099月至118月、到龄退休不再享受津贴),也可适当享受一定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学校积极鼓励骨干教师开展课题研究,并在经费上给予一定支持。

6、评优领导小组每学年对骨干教师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不能按照要求完成任务的骨干教

师给予提示、警告或取消资格的处理,对表现突出的人员可另外给予奖励。

本实施意见获得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开始执行,同时,原来学校制定的骨干教师考核办法停止执行,《关于评选学校骨干教师的实施意见》解释权在学校校务委员会。

 

徐汇区吴中路小学

2009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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