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徐教科〔2009〕4号
徐汇区教育局关于2009年本区中小学
招收艺体类特长生工作的意见
为健全和规范本区中小学艺体类特长生的招生工作,使之有序进行,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对2009年本区中小学招收艺体类特长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的制定和管理
(一)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区艺体类招收计划的管理,加强对本区特长生招收计划编制的协调和指导。
(二)区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学校艺体类特长生的招收项目、范围、计划人数、程序、招生录取结果等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学校、项目、招生人数及招生范围
由具备条件的学校填写“2009年徐汇区中小学艺体类特长生申报表”,区教育局组织审核组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依据全区特色项目和特长学生培养的总体规划和布局,以总量控制、从严掌握、规范操作为原则,核定并公布二〇〇九年徐汇区中小学艺体类特长生招生计划。(见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的小学、初中、高中入学学生。
(二)符合借读条件的外省市小学、初中、高中入学学生(经招考中心集中审核)。
(三)身体健康,参加过专项学习,获得过市、区艺体类比赛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优异成绩的。
(四)确有发展潜力的文艺、体育专长的苗子。
以上学生可填写“特长生报名登记表”并报招收学校汇总备案。
四、招生办法及程序
(一)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的范围和办法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3号)文件执行。
(二)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的范围和办法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2号)文件执行。
(三)区初中科技、艺术、体育特色(传统)学校,原则上在本区范围内招收, 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测试,也不得招收无“特长生报名表”的学生。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2009年初中特长生招生,由教育局提供《特长生报名表》。各小学在
在外区(县)、外省市就读的徐汇区户籍学生,以及符合外省市借读条件的学生如有报名意愿可在
2、各小学对《徐汇区初中特长生报名表》内容核实后,在“小学初审意见”一栏中,填写“情况属实”并盖公章。
3、各小学将本校特长生报名表按报名中学分类,一式二份填写《中学特长生报名清单》(见附件3)。签字盖章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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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区小学原则上不招收艺体类特长生,根据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影视剧团布局学校和区体育传统学校的相关文件,限三所小学招收, 学校均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测试,也不得招收无《小学特长生报名表》的学生。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2009年小学特长生招生,由教育局提供招收项目、范围、计划人数和招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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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生工作监督
(一)区教育局与纪工委参与招生过程,加强对特长生招收工作的监督。
(二)学校成立由行政、项目专家等人员组成的考评组,严格按照本校专项测试和选拔录取程序进行公开选拔,选拔过程中应接受教育行政的监督。学校在规定期限内将拟录取的艺体类特长生在学校张榜公示1周后,按表格要求报区招考中心备案,区招考中心将在招生信息网上集中公示,未经公示的艺体类特长生,招生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途径予以录取。
六、管理与考核
(一)学校要关注艺体类特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按专业培养计划认真实施,建立特长学生专业(特长)发展档案。
(二)每学年结束要认真总结特色项目的开展情况,并报区教育局科艺体卫科。
(三)每学年要组织一次特色项目展示或交流,由教育局组织考评小组对其特色项目进行考核。
(四)有特色项目的学校有义务承担区教育局安排的接待、交流、外出表演等任务,完成任务的过程可视为特色(传统)项目的交流和展示。
(五)与区教育局的绩效评估相结合,加强对有特色项目的学校的管理与考核。
七、奖励与处罚
(一)对成绩突出的学校,由区教育局命名为区级特色传统学校,特别优秀的上报市级特色传统学校。
(二)对管理不善、没有完成培养目标,或有违规招生现象的学校给予减少招生名额、撤销特色项目设置、停止招收特长生等处罚。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艺体类 特长生 招生 意见
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